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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华区人才绿卡的“全程网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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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3 10: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新华区人才绿卡“全程网办”的公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便辖区企事业人才办理绿卡,提升我区人才绿卡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拟从即日起实行人才绿卡“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现人才绿卡申请人从“部分网上办理”到“全部网上办理”,申请人可以足不出户办理人才绿卡,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查询、在线审批,让数据多跑路、人才少跑路,优化办事流程,降低行政成本,做到人才绿卡审批档案电子化,推进人才绿卡信息化建设。
2、 办理流程
   新华区人才绿卡申请办理和审批共分为申请人网上申请、人才绿卡窗口审核、用人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复审材料、主管部门复审、人才窗口制卡和主管部门发卡等7个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符合新华区人才绿卡申领范围的人才,通过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hqsjz.gov.cn/)在“新华区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专题进行注册申请,如实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的扫描件。
2.毕业证: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扫描件。
3.学位证: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原件扫描件。
4.劳动合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5.企业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6.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材料: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
7.纳税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近三个月内在新华区纳税证明扫描件。
8.相关职称证书及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申请第二类和第三类者必须上传职称证书及其他必要证书扫描件。
9.承诺书:参照模板打印,本人亲自签字(按手印)后的扫描件。
(二)人才绿卡窗口审核。区人才绿卡窗口按照《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规范的申请人反馈审核通过意见;对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申请人提出材料补正意见并反馈给申请人,由申请人根据反馈意见补交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对不符合申请范围者反馈不予受理意见。
(三)用人单位审核。网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填写《新华区人才绿卡申请表》,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提交复审材料。用人单位审核后,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扫描件(PDF或JPG格式)一并打包,以“姓名+主管部门(单位)+用人单位”命名压缩包发送到主管部门(单位)指定邮箱。
“主管部门(单位)”指用人单位(企业)注册地所属办事处(用人单位注册地未在新华区,则为纳税地所属办事处)或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区级主管部门(单位)。 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的扫描件。
2.毕业证: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扫描件。
3.学位证: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原件扫描件。
4.劳动合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5.企业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6.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材料: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
7.纳税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近三个月内在新华区纳税证明扫描件。
8.相关职称证书及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申请第二类和第三类者必须上传职称证书及其他必要证书扫描件。
9.承诺书:参照模板打印,本人亲自签字(按手印)后的扫描件。
10.新华区人才绿卡申请表: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的扫描件。
(五)主管部门复审。主管部门(单位)收到人才绿卡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对绿卡申请进行复审,主管部门(单位)以电话或其他形式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核实,以党工委或党组名义向区人才办出具推荐报告,加盖公章后并发送到区人才办指定邮箱。
(六)人才窗口制卡。区人才办收到推荐意见后为申请人制作人才绿卡,并发给主管部门(单位)。
(七)主管部门发卡。主管部门(单位)通知申请人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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