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班级管理和教学过程中中离不开赏与罚。“赏”与“罚”的最终教育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与动力。促使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所以在小学教育指导过程中,只要我们的教育目的足够明确,就可以因材施教不拘赏罚。因为,每个学生的性格特点、心理基础、成长历程都是不同的,“赏”“罚”手段在不同学生身上的使用效果也是不同的。有的学生更需要赏识教育,而有的学生则更需要惩罚教育,所以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应该结合教育目的,根据学生实际来选择“赏”“罚”手段,而不是被固定的“赏”“罚”条例所约束,机械的“赏”“罚”。 例如:两名学生小A和小B,小B聪明伶俐,活泼开朗,学习基础较好,经常受到老师们的称赞。而小A却是一个性格内向的孩子,不爱说话,也不聪明,甚至有些反应迟钝,经常会受到家长和老师的批评。在一次期中测评中,小B拿到了85分的成绩,而小A却只有65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给小A和小B的奖惩标准就不能是传统意义上的分数红线,而是小A和小B的实际学习成长情况,若小A以前从未及过格这次却得到了65分,而小B一直是90分以上,现在却拿了85分,那么小A就应该受到奖励,小B就需要接受惩罚。因为,阶段测试中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生在该阶段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情况,阶段性的成长与退步会逐渐累积,最终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 这种因材施教的赏罚方法学生自己和自己纵向的比较,激发了他们的学习动力。同时对基础较差的学生来说看到自己努力的结果,受到奖赏以后学习镜头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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