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版小学数学五年级下册第四单元课程纲要(一) 课程名称:数学 课程类型:必修 教材来源:河北教育出版社2014版 适用年级:小学五年级 课 时:9课时 设计者:李慧 一、背 景: ★2022版新课标的具体要求: 内容要求: (1)能进行简单的分数四则运算和混合运算,感悟运算的一致性,发展运算能力和推理能力。 (2)能运用常见的数量关系解决实际问题,能合理解释结果的实际意义,逐步形成模型意识和几何直观,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业要求: (1) 能在实际情境中运用分数解决问题,进一步发展符号意识和数感。 (2) 能进行简单分数的四则运算和混合运算(不超过三步),并说明运算过程。能在较复杂的真实情境中,选择恰当的运算方法解决问题,形成运算能力和推理意识。 (3) 能解决较复杂的真实问题,形成几何直观和初步的应用意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提示: (1)数与运算的教学。通过分数的运算,进一步感悟计数单位在运算中的作用,感悟运算的一致性。 (2)引导学生在具体情景中,理解分数的意义,感悟计数单位,进一步提升数感。 本单元重点培养的核心素养表现为:数感、运算能力、推理意识、几何直观、应用意识 ★单元教材整体解读: 本单元教材是在学生掌握了整数乘法、分数的意义和性质以及分数加、减法的计算等知让的基础上进行编排的。利用分数乘法的计算,不仅可以解决有关的实际问题,也是后面学习分数除法和百分数的重要基础。 分数乘法的意义是在整数乘法的意义的基础上扩展而来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求几个相同分数相加之和是多少,这和求几个相同整数相加之和的意义是完全相同的,是乘法意义的延续。第二种,求一个数的几分之几是多少可以用乘法计算,这是整数乘法意义的扩展。例如,一个苹果重100g,求这个苹果的一重多少和求半个(1/2个)苹果重多少,意义是完全相同的,列式都是100x1/2。因此,求一个数的几分之几是多少,也就是求几分之几个单位“1”是多少,只是我们一般更习惯于采用前一种表述。把这两种情况综合起来看,分乘法的意义与整数乘法的意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求几个相同数之和,这里的“几”既可以是整数,也可以是分数,“相同数”既可以是整数,也可以是分数。 此外,学生以前学过“求一个数是另一个数的几倍”“求一个数的几倍是多少”等数量关系,知道“求一个数的几倍是多少”用乘法计算。这里的“几倍”可以是“整数倍”,也可以是“小数倍”,但一般是指倍数大于1的情况。当一个量与另一个量的“倍数”小于1时,一般就不说“几倍”而说成“几分之几”。例如,“甲是乙的3倍”,我们一般就说“乙是甲的3”,而不说“乙是甲的一倍”,但二者的数量关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以,“求一个数的几分之几是多少”只是“求一个数的几倍是多少”的一种延伸而已。一个数乘分数与分数的意义是相通的,就是用更小的单位去度量。如,c×b/a,就是把c平均分成a份,取其中的b份。当a=1时,就是整数乘法。 小数和分数相乘,既可以把小数改写成分数后进行相乘,如果分数可以化成有限小数,也可以把分数化成小数再相乘。但对于一些特殊的小数,如果小数和分数的分母可以直接约分可以采用更为简便的计算方法。这样的计算技能对学生来说是有必要掌握的,因此,本单元新增小数和分数相乘。 整数四则混合运算的运算顺序和运算律,对分数同样适用。为学生提供了较大的自主探究、迁移类推的空间。 与分数乘法相关的现实问题分为三类。第一类问题,数量关系是以前学过的,只是相关数据变成了分数,学生利用已有知识可以直接列式;第二类问题,数量关系是“求一个数的几分之几是多少”。教材把这两类问题编排在理解分数乘法的意义和解决分数乘法计算的过程之中避免了过多的重复。在此基础上,教材又编排了第三类问题:稍复杂的分数乘法问题,即连求一个数的几分之儿是多少的问题和求比一个数多(少)几分之几的数是多少的问题,这两类问题都是以“求一个数的几分之几是多少”为基础的,需要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明确,然问题的复杂度提升了,但基本的数量关系其实没有改变,只是“一个数的几分之几”中的“一个数”和“几分之几”根据情境不同而改变。 本单元有了较多变化,主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考虑到“倒数的认识”与“分数除法”的关系更为密切,所以把“倒数的认识”移到“分数除法”单元。 (2)把分数乘法的简便运算(约分)单独做一节课,因正确的进行分数乘 法的计算是重点,是本章的基础。故学生在前面对分数乘法的意义和算理有了深刻的理解后,教学重点转入寻求便捷的算法。为了计算简便,可以先约分再乘。 (3)新增分数与小数相乘计算问题。分、小数混合运算是在日常生活中以及未来的数学与其他学科的学习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形,因此,根据分、小数的数据特点灵活选择计算策略,也是学生应该具备的一项技能。 分数和小数相乘,可把分数化成小数相乘(如果分数可以化成有限小数),也可把小数化成分数相乘。不管哪种方法,都是学生已学的知识,可以让学生自行解决。而当小数与分数的分母存在某种倍数关系时,可以直接“约分”。这种约分虽然与以前学过的约分形式不同,但实质都是除以一个相同的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