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常被喻为红烛、春蚕,意为教师要像春蚕、红烛那样,耗尽自己,去成就学生、照亮学生。有人认为: 教师也应该有自己的生活,未必要做红烛、春蚕。这种讨论虽然有意义,但在我看来,所谓红烛、春蚕,是指作为教师的我们,要像红烛、春蚕那样全身心为学生。我们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那么红烛精神、春蚕精神就是对教师使命和价值的最生动的写照。薪火相传、生生不息,教师的“幸福”就在这里。 教师的幸福感和成功感来自于教学的成功,来自于对学生的成就。我们教师教学也应该像庖丁解牛那样,去把握教学的基本规律,跟学生心心相印,这样就能把握学生发展的关节点,帮助学生成长。学生成长了,教师的自我价值也就实现了。因此,教师要像庖丁那样追求“道”,去自觉地提高自己的修养。 我在樊登读书会听到过一句赠言:“如果你要当老师,我希望你:尽可能多地尊重学生,也尽可能严格地去要求学生。”这句话受到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的“尽量多地要求一个人,也尽可能地尊重一个人”这句话的启发。这句话强调的是“严格要求”和“尊重学生”的相统一,如果我们不严格要求学生,那么尊重就会变成“放纵”或是“放弃”;如果不尊重学生,那么严格要求就会变成恶毒的“泄愤”。所以,既要尊重学生,又要严格要求学生。这样,我才能说,老师的幸福,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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